“船舶标识不明显、过境船舶安全监管不足”

“船舶标识不明显、过境船舶安全监管不足”

我省内河危化货物运输量快速增长,去年全省内河危化货物运输量约530万吨,其中浙北航区占96.4%。省政协委员刘冬生提案呼吁,加强我省内河危化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提案得到王淳、李水根、朱静绮等6位省政协委员的附议。

“船舶标识不明显、过境船舶安全监管不足”

“内河危化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存在三大问题。”刘冬生说,内河危化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涉及部门多、地区广。在日常监管和应急救援中内河运输公司起名,省内各航区之间,以及我省与周边地区之间,省内名兄弟地区之间,政府与职能部门各自为政,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沟通协调、支持配合等方面没有形成反应快速、规范统一的应急联动机制,容易出现沟通不畅、反应迟缓、配合不力等问题,没有形成整体合力,无法有效应对水上重大危化品泄漏事故,容易导致事故不能快速有效处理和灾害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船舶标识不明显、过境船舶安全监管不足。”根据目前国家已有统一的危化船舶标识,船上白天悬挂“B”字信号旗一面内河运输公司起名,夜间显示红光环照灯一盏,但在实际的运行管理和实践中,依然存在不能快速明显有效地区分危化船舶与其他普通船只的问题。同时,在危化船舶上缺少包含运输货物名称及事故应急处置方法等救援内容的标示标牌“船舶标识不明显、过境船舶安全监管不足”,一旦发生知情船员死亡或逃逸的事故,其他船舶工作人员和救援人员就不能在第一时间及时实施有效的初步处置,将导致事故范围和危害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船舶标识不明显、过境船舶安全监管不足”

“资源投入不足内河运输公司起名,内河危化应急救援基地缺乏。”目前我省没有一个省级的内河危化货应急救援基地,而像浙北航区这样的内河危化货物运输量集中并呈逐年快速增长趋势的地区,也没有建立区域性的内河危化货应急救援基地,危化船舶一旦发生较大危化品泄露事故或在航道发生堵航与疏航时,会因缺乏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而严重影响救援的响应和效果,也容易因缺少危化船舶抢险停泊区和救援基地可能引发重大事故。

针对这三大问题“船舶标识不明显、过境船舶安全监管不足”,提案建议省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重视我省内河危化货物应急救援基础的建设,按照布局合理、资源整合、反应迅速、处置有效的原则,加快推进省级应急救援基础建设。同时,针对嘉兴地处浙北内河航区中心、危化物运输量大,河道密集又是我省唯一饮用水在河道取水的城市的现状,建议省里尽快建立浙北航区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救援基地,使其具有浙北航区危化船舶救援、打捞、紧急停靠、应急物资储备、人才引进培养,以及建立危险化学品专业管理人员专家库等综合功能。基地中心设在嘉兴,浙北航区其他地区可设立相应的应急救援分中心。

“建议探索建立长三角水上危化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刘冬生说,要借鉴长三角地区道路危化货物安全管理和国家环保部门与安监部门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等相关经验,探索建立长三角水上危化货物安全监管协调联动机制,范围可覆盖浙江、上海、江苏、安徽等周边区域。要充分发挥各省市交界处监督站的功能,充分利用港航船舶综合监管系统,共享危化船舶动态信息,建立区域性危化货物应急处置专家库,完善区域性危化货物相关应急预案,组建包含区域性联合执法、综合巡航、应急救援等长三角地区各政府和职能部门相互支持、积极配合的长三角水上危化货物应急救援网络。

“进一步规范危化船舶标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刘冬生建议,由省级相关部门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修改完善现有的危化船舶的统一标识,使新的标识设置无论白天夜间都能快速有效区分危化船舶与其他船舶,并建议国家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装载不同危化货物的船舶类型,强制其在船舶建造完工前,设置包含危化事故应急处置流程、方法等内容的标示标牌,以便于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开展初步事故处置救援。同时,将设置标识标牌纳入船舶检验、年审等强制性内容,切实强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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